7月1日,《北京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這是北京市首部規范公共場所外語標識使用與管理工作的政府規章,將為深入推進北京國際交往中心功能建設,提升城市國際化服務水平提供依據。
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法治化是服務國家總體外交、推進國際交往中心功能建設的重要基礎,是政府依法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的既定內容,也是解決外語標識錯用濫用、優化城市營商環境的現實需要。
為有效規范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的使用與管理,《規定》共設置20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明確外語標識的設置范圍。根據重要程度和設置的必要性,明確了應當設置外語標識的六類公共場所,其它公共場所可以根據對外交往和服務的需要設置外語標識;應當設置外語標識的公共場所目錄和外語標識提供特定服務信息的種類,由市政府外事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二是明確設置使用外語標識的文字要求。公共場所標示名稱、提供信息,應當以規范漢字為基本服務用字,不得單獨使用外語;使用漢字同時需要使用外語的,外語應當與規范漢字表達相同的含義;外語標識的譯寫應當規范。
三是明確外語標識管理體制和部門間執法協調配合機制。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外語標識設置、使用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際交往中心功能建設,并提供必要保障。
四是明確政府需提供的內容。由市政府外事部門聘請專家顧問團為社會公眾規范使用外語和有關行政部門開展監督管理活動提供專業意見服務;鼓勵相關志愿服務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外事、民政等部門應為其提供必要幫助和指導;市政府外事部門設立外語標識網絡信息服務平臺。
五是明確相關法律責任。針對單獨使用外語、應當設置而未設置外語標識、外語標識譯寫不規范以及外語標識的內容違反相關規定等行為,分別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從特點上看,《規定》與國家法制相統一,嚴格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要求。同時又著眼對外交往和服務實際需要,提出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者,可根據對外交往和服務的需要設置、使用外語標識?!兑幎ā吠怀隽巳嬉幏逗屯怀鲋攸c相結合,體現了管理與服務并重,明確了外語標識管理體制和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界定政府、外事部門、城管執法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等方面的職責和關系。
北京市政府外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的施行將有助于統一社會公眾對于外語標識設置范圍的認識,有助于改變外語標識設置不規范的現狀,為政府監管提供有力依據。下一步,北京市政府外辦將會同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全面推進全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規范工作,抓好《規定》落地實施,提升城市國際化服務水平。
(記者 黎夢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