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近年來,中國社會組織持續拓展與聯合國相關機構交往領域,不斷深化合作,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為支持聯合國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核心作用和實現2030可持續發展目標貢獻了中國民間力量。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是聯合國與社會組織之間正式關系的重要體現,也是社會組織得到聯合國認可的重要標志。
自20世紀90年代起,一些中國社會組織積極申請并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2022年,北京平瀾公益基金會、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北京環球英才交流促進會、北京市朝陽區永續全球環境研究所四家社會組織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獲得咨商地位的北京市組織機構已達14家。根據聯合國網站的信息,目前我國(含港澳臺)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組織機構共89家(美國的1259家)。
為深化國內社會組織對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認識,支持和鼓勵更多北京市社會組織申請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并對其如何用好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提供指導,我們參考聯合國相關文獻資料,并在借鑒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編寫的《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實用指南》的基礎上,整理了申請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實用攻略,供大家參考。
二、什么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
《聯合國憲章》第71條規定,“經社理事會可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與非政府組織進行磋商作出適當安排?!?996年5月,經社理事會通過第1996/31號決議,重新審議了聯合國與非政府組織的關系安排,進一步細化了有關非政府組織可獲得的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規定。
(一)基本類型
1. 全面咨商地位
主要授予工作領域涵蓋經社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議程上大部分問題的大型國際非政府組織。
2. 特別咨商地位
主要授予僅在若干領域與經社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任務相關的非政府組織。
3. 名冊咨商地位
主要授予在專門領域內偶爾為經社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作出貢獻的非政府組織。
(二)取得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的權利
根據經社理事會第1996/31號決議,獲得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可以享有一定權利。
1. 基本權利
(1)獲取聯合國通行證,進入聯合國場所。具有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每年最多可為其在紐約、日內瓦和維也納的代表各申請7張年度通行證。非政府組織也可以針對特定活動申請1天或長達3個月的短期通行證,每次最多可以申請9張短期通行證。所有通行證必須在線申請。
(2)可在紐約、日內瓦、維也納聯合國大廈派設機構和常駐代表,每處可派5人。
(3)了解和參與經社理事會的臨時議程。具有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可獲得經社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的臨時議程材料。具有全面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可以向非政府組織委員會提出有關臨時議程方面的建議,經過會議同意,其建議可以列入臨時議程。
(4)出席公開的國際會議和活動。具有全面咨商地位和特別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可指派經過授權的代表以觀察員身份出席包括但不限于經社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的公開會議。
(5)在國際會議和活動上作書面或口頭發言。具有全面咨商地位和特別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可就與其組織相關的問題,向經社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提交書面和口頭發言。具有名冊咨商地位的組織只有在秘書長與經社理事會主席或其非政府組織委員會磋商邀請時才可提交書面發言。每個組織只能提交一份書面發言。
提交經社理事會的書面發言,具有全面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發言字數限制在2000個英文詞,特別咨商地位限制在500個英文詞;提交經社理事會各委員會和附屬機構的書面發言,全面咨商地位限制在2000個英文詞,特別咨商地位限制在1500個英文詞。
(6)非政府組織可以組織和參與與經社理事會職司委員會組織主要活動有關的平行活動。
(7)組建關系網絡和游說團體。經社理事會活動中的社交網絡可以使非政府組織擴大聯系,充實知識庫,以便與各利益攸關方探索建立可能的伙伴關系。
2. 其他權利
具有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還可以:(1)根據其專業經驗,對相關問題進行科學分析;(2)擔任聯合國的預警機構;(3)協助監督、實施國際協議;(4)幫助公眾提高對相關問題的認識;(5)協助推進實現聯合國的目標和宗旨;(6)為聯合國組織活動提供重要信息。
三、非政府組織如何申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
(一)申請基本要求
非政府組織申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需要滿足一定的要求:1.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必須與經社理事會的工作相關;2.必須有透明的決策機制和章程;3.必須有固定的總部和執行官員;4.提出申請時至少已成立2年;5.有代表其成員發言的權威;6.具有代表性的機構;7.具有適當的問責機制;8.必須向非政府組織委員會提供財務報表,包括直接或間接的捐款、其他捐助以及費用。
(二)申請的主要流程
1. 為非政府組織創建簡介。進入非政府組織處主頁(http://csonet.org,下同),點擊左側菜單中的“Apply forconsultative status”(圖1);點擊“Profile registration”標題下的“Add yourorganizational profile”(圖2);點擊“Create a new profile”(圖3),完成此步驟后,如果簡介獲批,將收到通知,并將收到登錄到該網站的登錄信息。在獲得批準后,可以繼續提交在線申請。
圖1 為非政府組織創建簡介
圖2 為非政府組織創建簡介
圖3 為非政府組織創建簡介
圖4 為非政府組織創建簡介
2. 提交包含問卷和輔助性文件的在線申請。若非政府組織計劃申請第二年的咨商地位,需在今年6月1日前在線提交申請,若6月1日后提交將延期至第三年,申請語言僅支持英文和法文。進入非政府組織處主頁并點擊“Login for iCSO database”(圖5);點擊“Consultative Status”選項卡,向下滾動并點擊“Application”(圖6);填寫申請表,必須填寫所有字段;上傳本組織章程及修正案的副本、注冊證書副本和財務報表副本等文件,所有文件也需要翻譯成英文或法文。
圖5 提交在線申請
圖6 提交在線申請
圖7 提交在線申請
3. 對申請進行初步篩選。非政府組織處收到申請后進行篩查,確保非政府組織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便非政府組織委員會對其申請進行審查。
4. 經社理事會非政府組織委員會審議申請。非政府組織委員會每年1月和5月召開兩次會議,審議非政府組織關于咨商地位的申請。非政府組織可以委派兩位代表出席審議會議,回答或解釋非政府組織委員會可能提出的問題,但這并非強制性的,也不會影響申請結果。委員會提出的問題將發送到非政府組織的郵箱中,并要求其在必要時作出回應。
5. 非政府組織委員會提出建議。委員會提出授予非政府組織咨商地位類別的建議,或決定推遲審議申請。
6. 批準申請。經社理事會在其4月和7月的會議上分別審議非政府組織委員會在常會和續會上提出的建議,并作出最終決定,隨后非政府組織將收到相關通知。
四、獲得咨商地位的組織需要做哪些必要工作?
(一)年度報備
1. 有關要求
年度報備是每個具有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參加本年度聯合國系統相關活動必須履行的步驟。通過年度報備,每個組織每年最多可為其在紐約、日內瓦和維也納的代表各申請7張通行證,其他代表可申請最多9張短期通行證。持有年度通行證的代表可出入聯合國場地并通過預先報名參加相關會議及活動。如未履行該手續,將無法參與本年度包括線上線下在內的僅向具有咨商地位非政府組織開放的會議及活動。
這7張通行證中,有2張是留給總裁(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行政官員的。請注意,任何通行證申請必須在每個地點提名總裁(首席執行官)或首席行政官。若兩人均未提名,該申請將被拒絕批準。
2. 報備流程
(1)人員信息錄入、更新。進入非政府組織處主頁并點擊“Login for iCSO database”(圖5);在“Consultative Status”選項卡的下拉菜單中單擊“Designations”,選擇要報備的地點,請注意紐約、日內瓦、維也納都需單獨報備(圖8);點擊“New designation”,添加需要獲取通行證的人員信息;在“Contact type”欄選擇“Designation”,在“Representative Type”欄根據個人身份選擇。請務必確保信息輸入準確,若提交后發現有誤,需聯系秘書處方可更改。
圖8 年度報備
(2)提交申請信。按照官方提供的模板,起草申請信,并請組織負責人書面簽字;在“Documents”(圖9)標簽下提交電子版的申請信。按照2021年日內瓦辦事處的新規定,需要將本組織負責人護照電子版同申請信電子版發送至郵箱unog.ngo@un.org,請務必保證護照簽名和申請信簽名一致。
(3)報備結果跟蹤。通過組織賬號或個人郵箱及時跟蹤報備情況。如有需要,可通過“Correspondence”(圖9)標簽頁或發送電子郵件向官方問詢反饋。
圖9 年度報備
(二)提交四年期報告
1. 有關要求
根據經社理事會第1996/31號決議,具有全面和特別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必須每四年通過非政府組織處向非政府組織委員會提交一份報告(提交周期見表1),內容包括該組織開展活動的簡要說明,特別是其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和聯合國工作所作的貢獻。
表1 四年期報告提交周期表
2. 提交流程
進入非政府組織處主頁并點擊“Loginfor iCSO database”(圖5);在“ConsultativeStatus”選項卡的下拉菜單中單擊“Quadrennial Report”(圖10);點擊“Submit Report”,填寫所需信息。非政府組織處將在四年期報告提交截止日期前6個月,向非政府組織發送提醒。
圖10 提交在線申請
3. 逾期后果
根據經社理事會第2008/4號決議,如果非政府組織未能按時提交四年期報告,相關部門會采取以下措施:
(1)報告截止日期1個月后,非政府組織處會向非政府組織發送通知,請求其在次年的1月1日前提交逾期報告。
(2)如果在1月1日前沒有收到任何報告,非政府組織處將最后通知非政府組織在5月1日前提交報告。如果在此截止日期之前仍未收到報告,非政府組織委員會將建議立即中止非政府組織的咨商地位1年。
(3)如果委員會決定中止非政府組織的咨商地位,其將收到通知,并被要求在次年5月1日前提交四年期報告。
(4)如果非政府組織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報告提交給非政府組織處,非政府組織委員會撤銷其咨商地位。
五、具有咨商地位的組織能參與哪些國際會議和活動?
(一)人權理事會
人權理事會是根據聯大第60/251號決議于2006年3月成立的聯大附屬機構,取代原經社理事會附屬的人權委員會負責處理人權事務,在全球范圍內對如何促進與保護人權、如何應對侵犯人權的行為提出建議。它由47個成員國組成,每年在瑞士日內瓦舉辦3屆會議,會期不少于10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人權高專辦)是人權理事會的秘書處。
具有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可作為觀察員列席人權理事會的所有會議進程(理事會在申訴程序下進行的審議除外);向人權理事會提交書面陳述;在人權理事會上作口頭發言;參加辯論、互動對話、小組討論和非正式會議;就與人權理事會工作有關的問題舉辦平行活動等。
(二)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
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于2012年6月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期間成立,并于2013年9月24日正式啟動,取代原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旨在從政治上領導、審議、監督、落實、評估可持續發展進程,應對可持續發展領域的新挑戰和新問題,聯合國193個會員國均是該論壇正式成員。
論壇在聯大和經社理事會框架下分別舉辦會議:1.聯大框架下:每4年在聯大開幕期間舉辦高級別會議,與會級別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召開當年的聯大主席擔任會議主席,會期2天,會后形成簡短的政治宣言提交聯大。2.經社理事會框架下:每年在經社理事會實務會議期間舉辦1次會議,會期8天,包括5天高官會和3天部長級會議。會后形成部長級宣言,納入經社理事會向聯大提交的報告。自2016年起,每年舉辦自愿性質的定期審議,即國別自愿陳述,主要審議可持續發展目標落實情況。
根據聯大第67/290號決議,包括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等在內的利益攸關方可作為觀察員出席論壇的所有正式會議;查閱所有正式資料和文件;在正式會議上發言;提交文件,并提出書面和口頭意見;提出建議;同會員國和秘書處合作組織會外活動和圓桌會議。
(三)青年論壇
經社理事會青年論壇于2012年首次舉行,旨在為世界各地的青年領袖探討如何更好地應對影響青年福祉的挑戰進行坦誠對話提供一個全球平臺。同時,它還為全球青年分享自己的愿景和行動,推動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執行提供青年觀點開辟了獨特空間。
個人、青年領袖代表以及從事青年事務的組織代表可以申請參加經社理事會青年論壇,其成果將以主席聲明的形式提交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和聯大相關會議。
(四)伙伴關系論壇
經社理事會伙伴關系論壇成立于2008年,在每年的論壇上,經社理事會會同聯合國其他機構,與來自工商界、私人基金會和民間社會的領袖以及政府代表一道,共同商討、思考、規劃和制定實施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解決方案與務實行動。
(五)發展籌資年度論壇
發展籌資年度論壇是繼2015年在亞的斯亞貝巴舉辦的第三屆發展籌資國際會議之后成立的,各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部長、國際組織高級官員以及民間社會組織代表可以出席該論壇,旨在審查發展籌資的當前趨勢和實施手段,以及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
該論壇的正式成果主要是一系列政府間商定的結論和建議,并將提交給可持續發展問題高級別政治論壇。
(六)其他活動
具有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還可以參加經社理事會舉辦的一年一度的綜合會議(IntegrationSegment),人道主義事務會議(Humanitarian Affairs Segment),科學、技術與創新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多方利益攸關者論壇(Multi-stakeholder Forum o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rthe SDGs)以及經社理事會各附屬機構舉辦的相關活動。
六、目前北京市獲得咨商地位的組織機構名單